1、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人的权利表现在:
(1)供役地的使用权。
(2)地役权行使处所或方法变更权。
(3)为必要的附随行为与设施的权利。
(4)行使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表现在:
(1)支付地租的义务。
(2)维持附属设施的义务。
2、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役地人的权利:
(1)变更使用场所及方法的请求权。
(2)租金及其调整请求权。
供役地人的义务:
(1)容忍土地上的负担或不作为义务。
(2)附属设施使用权及费用分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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