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教育厅教高〔2009〕5号)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学校初步审核,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反映。
联系电话:0552-3065640(林老师)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2021年(下)函授、业余学位初审名单
来源: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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