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身权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身份权都属于人身权的范畴,这是其共性。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又各有其个性,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取得原因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权是基于出生这一事件而取得,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是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而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分而产生。因而人格权人人具有,毫无例外;而身份权并非人人具有。
(2)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而身份权虽然在本质上是权利,但大多在权利中包含义务;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而身份权除了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往往需要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以依自己的行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所以身份权严格地说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性质。
(3)利益归属不同。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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