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成人高考信息交流门户网站!
你的位置: 首页 > 成考复习 > 辅导讲义 > 专升本
安徽成人高考《民法》人身权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9-08-16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根据人身权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身份权都属于人身权的范畴,这是其共性。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又各有其个性,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取得原因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权是基于出生这一事件而取得,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是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而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分而产生。因而人格权人人具有,毫无例外;而身份权并非人人具有。

(2)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而身份权虽然在本质上是权利,但大多在权利中包含义务;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而身份权除了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往往需要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以依自己的行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所以身份权严格地说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性质。

(3)利益归属不同。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免费获取【安徽成考网】为您定制的学历提升方案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安徽成人高考《民法》人身权的分类
字体: A+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