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人高考《民法》离婚的法定理由
发布时间:2019-08-21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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