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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9-08-23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1、人身关系上的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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