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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24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1、二者的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且是基于其自身的代位继承权而取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转继承则是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其继承人(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


2、二者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

代位继承是基于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且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不发生代位继承。转继承则是基于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3、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不包括其他继承人;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任何合法继承人。


4、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则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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