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考试工作,杜绝考试作弊,促进考风好转,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公正,结合成教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考试应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1、学生应根据考试日程表排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2、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放于桌上,接受监考教师检查。凡不带学生证或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者,不准参加考试。
3、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由教师指 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物品若已带入考场,则一律存放在指定位置。
4、考试开始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考试开始后30分钟之内,不准离开考场。
6、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传递物品、任意走动等行为,如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上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不得自行其是。
7、考试时,应将多张试卷(含答卷纸)叠放于自己胸前桌上,不得分散放置。
8、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弄虚作假,以任何形式舞弊。在考试结束前交卷的学生,应将考卷背面朝上放在桌上,迅速离开考场,并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外大声谈话。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上,离开考场。对于不按时交卷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宣布该生试卷为无效。对于故意不交考卷者,以缺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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