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各农村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精神,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在校学生资助工作
(一)全面开展摸排。各级教育部门、各校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及时摸排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二)积极实施资助。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要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同时要加大关爱力度,给予心理上的疏导和安慰,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三、加大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支持力度
(一)延后还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对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二)实施还款救助。
1、救助对象及额度。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申请还款救助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3、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农村商业银行在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采取“先申请,后补充”的审批方式,确保还款救助政策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完成。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及时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的“还款救助”提交申请,经办银行要特事特办,优先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学生审批还款救助资金,尽快为其代偿。
4、其他原因申请还款救助,仍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要求执行。
5、联系方式。安徽省教育厅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0551-62831867;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联系人:王君怡,联系电话:0551-6286792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人:卞锐,联系电话:0551-6553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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