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份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等3份文件,标志着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阶段。2019年7月29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3份文件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我省制定了《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先后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贯彻中央要求与立足安徽实际相结合,对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进行系统性设计,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安徽特点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
三、《行动计划》的亮点和创新点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水平,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第二,聚焦基础教育热点难点。《行动计划》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等基础教育全学段,针对当前我省基础教育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幼儿园“小学化”、学生负担重、“城镇挤、乡村弱”和“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坚持标本兼治,提出了转变教育理念、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布局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体系,让所有孩子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注重关键领域改革。《行动计划》全面把握时代变化要求,在认真总结我省已有基础教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强调要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智慧学校建设、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激发基础教育发展活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基础教育工作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迈进。
第四,着力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紧扣提高育人质量这个根本,强调“五育”并举,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升智育水平,实施体育固本行动、美育提升行动,执行国家劳动教育指导纲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短视化、功利化倾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行动计划》的主要政策举措
《行动计划》共提出了8项改革发展举措:
第一,实施教育理念转变行动。《行动计划》指出,要引导全社会形成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高考状元。
第二,实施教育体系完善行动。《行动计划》强调,要优化教育结构体系,培育教研支撑体系,健全家校共育体系,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实施教育管理规范行动。《行动计划》提出,要严格教育管理,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要规范课程教材管理,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第四,实施课堂教学提质行动。《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因材施教。要加强智慧学校建设,加快智慧学校建设和应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教育。要加强教学管理,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分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第五,实施教育减负行动。《行动计划》提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和排名;严禁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要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
第六,实施教育评价优化行动。《行动计划》明确,要建立教育质量评价监测机制,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要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中考和高考综合改革。
第七,实施教师队伍提升行动。《行动计划》强调,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全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等优待政策;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指导学校完善分配办法;适当提高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全面提升校长队伍水平,完善校长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倡导教育家办学,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第八,实施优先发展保障行动。《行动计划》提出,将公办中小学、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确保优先建设。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因地制宜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办法。要着力强化要素保障,制定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标准;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加快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
五、《行动计划》的组织保障
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精诚协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基础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要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坚决打击“校闹”行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矛盾纠纷。要强化督导考核,把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把教育教学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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