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教秘[2021]154号)要求,现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广告制定和发布
1、广告的制定。我校的继续教育广告由学校统一制定,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不得以我校名义制作招生等各类广告。
2、广告的宣传。我校授权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在规定权限内履行广告宣传有关职责。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不得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不得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3、广告的监管。我校对受权发布的继续教育广告宣传内容及授权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如发现有虚假或违规宣传的,视情况调减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数量。
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请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推动我校高等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2、请各函授站(点)于2021年12月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包括线上线下等途径擅自发布的各类虚假广告以及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的招生宣传。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对本站点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予以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以PDF形式发送到学院招培部,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2311736。
2、自查自纠工作中,如有发现假冒我校名义开展虚假招生宣传的,请填报《安徽工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发送同上)。
来源: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