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变更举办者之一的批复》。
《批复》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举办者之一由“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顺利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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