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在院校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1〕17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推动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1号)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标依规核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
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工作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1号)为依据,所有证书的考核费用标准核定须在教育部发布的证书纸笔考试、机考、一般实操考试和特殊实操考试四类考核形式的成本上限范围内核算。同一证书考核费用在我省试点院校坚持统一标准。
二、坚持充分协商核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
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应以维护学生利益为根本,坚持公益性原则,立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提升学生技能、服务促进学生就业放在首位,根据安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综合考虑相关成本因素,在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费用标准。
三、坚持规范有序核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
1.提出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建议。培训评价组织在教育部证书考核相应形式所规定的成本上限范围内,按照《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核定和支出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的核定原则和具体办法,对我省区域内试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单独核算,提出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建议(须附该证书在全国其它省域内已完成考核费用核定的费用标准清单),报送省教育厅和安徽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开展证书考核费用标准论证。办公室受省教育厅委托,将培训评价组织提出的初步考核费用标准交由各证书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开展相关论证工作。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组织相关专家(占比不低于联盟试点院校总数的1/2)对培训评价组织提出的初步考核费用标准进行论证核定,在广泛征求联盟内所有试点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意见。
3. 统一确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将论证后的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意见反馈培训评价组织,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确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省教育厅和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推动双方再次进行论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报备公布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培训评价组织将双方共同确定的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在其官网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和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已备案的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在官网进行公布,作为我省在院校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的依据。
四、坚持严格管理核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
1.加强沟通协调。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2.广泛征求意见。证书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建专家团队,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试点工作中证书考核收费等突出问题,广泛听取联盟院校意见建议,有效开展证书考核费用标准论证工作。
3.强化服务意识。培训评价组织应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试点院校联络沟通,根据教育部关于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安徽试点院校实际,共同协商、科学合理核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
4.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的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原则上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标准的,由证书试点院校联盟会同培训评价组织向省教育厅和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相关流程重新确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报办公室备案,并在官网公布,未经双方共同商定,单方不得核定或变更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1.安徽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徐海洋;电话:0551-62812653。
2.安徽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联系人:张娴;电话:0551-65658583/65658560 ;邮箱:ahxzsbgs@126.com。
附件:安徽省XXX证书考核费用核定标准备案表
证书名称 | 证书级别 | |||
该证书已核定考核费用标准: 元 | 考核形式 | |||
培训评价组织名称及签章 | 联系人及电话 | |||
1 | 该证书试点院校及签章 | 联系人及电话 | ||
2 | ||||
3 | ||||
… |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2日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