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由招生院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对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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