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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民事义务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9-08-04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其中消极义务又可分为:①单纯不作为义务;②容忍义务,对于他人的行为本来可以阻止他实施,但由于约定或者法律上的规定不能进行干涉。如,不动产相邻关系


(三)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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