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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自然人的住所
发布时间:2019-08-04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我国《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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