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人高考《民法》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12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1、出质人的权利
(1)保全质押财产的权利。
(2)请求返还质押财产权。
(3)因质押财产受侵害的赔偿请求权。
2、质权人的权利
(1)保全质权的权利。
(2)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
(3)对质权的处分权。
(4)转质权。
(5)优先受偿权。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