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人高考《民法》权利质权的标的
发布时间:2019-08-12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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