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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12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1、留置权人的权利

(1)在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占有并扣留留置物,并拒绝债务人返还请求的权利。

(2)收取留置权的孳息的权利。

(3)保管留置物费用的请求权,即要求债务人负担保管留置物费用的权利。

(4)就留置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2)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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