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4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机密。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
(5)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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