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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宣告失踪
发布时间:2019-08-04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cks.com/ 点击: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第40、41条的规定,宣告失踪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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